咨询热线:400-9011-0190730-8630078
咨询热线400-9011-019 0730-8630078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48项法律指 引为企业精准“导航”(48-29)

第三章(十七)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是指企业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随着微商、直播带货等销售方式的丰富,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于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促销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增加商品销量。企业在进行有奖销售活动时应当注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产生相关的行政处罚风险和民事诉讼风险。

风险提示】

1.企业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注意产品的标签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实践中一些企业以定制类商品作为奖品时尤其应当注意该类风险。

2.企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3.企业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4.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

5.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6.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案例指引

甲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春风十里、女神接”的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填写报名信息成功后获得相应的抽奖码来抽取相对应的奖品。该活动设置了终极大奖“无敌幸运星”,中奖人数1人,宣传的奖品为趣游大礼包一份:扫地机器人、趣游心享卡、行李箱。在“无敌幸运星”的奖励档次,宣传页面只有扫地机器人、趣游心享卡行李箱的文字表述和相应的产品照片,未明确上述奖品的价格、品牌等具体信息。中奖者提供的奖品实物显示该奖品为智能扫地机器人(实际价格为89元一个)。某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甲公司在开展抽奖活动后,公布了奖品的名称、图片未具体公布奖品的价格、品牌等具体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参与该活动并中奖后在奖品的实际价格上产生了分歧该消费者抽中的还是宣传所称的终极大奖实际兑付的产品与消费者的预期有差距。某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甲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所设奖品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加下行政外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甲公司对某区市监局行政处罚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公司认为其举办的活动不需要参与者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或者服务,甲公司整个活动中没有出现任何销售行为,不属于有奖销售。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甲公司设置的抽奖规则,凡是参加微信抽奖活动的参与者首先需要填写报名信息,转发朋友圈邀请他人报名还可额外获得抽奖机会。从表面上看,参与抽奖无需支付费用,但实际上,参与者是以其个人信息换取抽奖的机会。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数字化时代的当下已然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参与者用自身的无形资产换取获得奖品的机会,参与者与甲公司之间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以货币换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与销售者的关系,但本质上仍然形成了一种等价交换关系。甲公司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虽不以消费为前提但其抽奖活动面向全部消费者目的在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特别是利用参与者的报名信息,发掘潜在的客户,从而获取更大的经营利润。即便消费者未支付货币对价,也以其他行为替代如填写身份信息、转发朋友圈获取流量等。因此涉案微信抽奖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有奖销售的经营活动极有可能对竞争秩序、消费者利益造成不当影响,某区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文件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禁止违法有奖销售】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写人:彭 

在线客服

业务咨询

QQ客服

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400-90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