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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48项法律指 引为企业精准“导航”(48-19)

第三章(七)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重大生命与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都作了强制规定,建筑工程只有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积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采取补救措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完善修复。施工方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进行完善修复的发包方有权请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

1.建筑工程施工方应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不应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自然人。

2.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法定责任。施工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在质保期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防止损失扩大。

【案例指引】

杨某(甲方与某科技公司(乙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书》,约定由甲方申请购买乙方品牌系列产品及服务,产品类型为定制型,产品名称为捷和雅墅青春版,建筑面积为300.01平方米产品金额为5000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施工建造涉案房屋房屋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并与验收当日将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同时乙方就房屋结构、部件、设施、维修等方面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房屋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等。其后,涉案房屋墙体和屋面出现开裂甲方联系乙方协商解决问题经乙方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涉案房屋,认为墙体开裂、门框变形是因为地基基础不均匀,进而导致墙体开裂和渗水。甲方不予认可,双方据此产生纠纷。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赔偿50万元及装修损失20万元并承担鉴定费25000元。法院审查后认为经鉴定涉案房屋存在墙体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因墙体不合格导致的涉案房屋及装修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法律文件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编写人:胡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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