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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48项法律指引为企业精准“导航”(48-1)

第一章公司初创期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公司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章程被称为“公司宪章”,体现了公司自治,对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章程中既有对公司基本事实的确认和记载,也有股东之间根据法律授权或提示而设立的内部规则,是公司内部活动的主要依据。

风险提示

1.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有股东的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此要求。

2.章程所约定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

3.章程欠缺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等法定事项内容,虽不会导致公司章程无效,但可能会无法在登记机关登记,也可能会引发其他纠纷,因此章程应尽可能做全面约定。

4.公司设立时,需要将公司章程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备案。

案例指引

甲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AB两份章程,A 章程经过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但在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没有规定,且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B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但未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A章程约定职工“在职持股,退职退股”,B章程中却没有该内容。甲公司根据A章程中有关“在职持股,退职退股”的规定,向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王某发出退股通知。王某认为A章程未记载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等事项,为无效章程,诉请确认甲公司退股通知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A章程是经过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的法律文件,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虽未记载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但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导致A章程无效,应当作为处理甲公司与职工股东王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法律文件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编写人:杨文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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