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d winning announcement
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采购人名称)的2020年湘潭市既有国省干线公路在役桥梁护栏升级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湘潭市既有国省干线公路在役桥梁护栏升级工程(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307
3、采购代理编号:GDHC-CSXCG20-45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2020年湘潭市既有国省干线公路在役桥梁护栏升级工程(第二次) | 详见谈判文件 | 1 | 1566987元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8000元 |
1、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2020年湘潭市既有国省干线公路在役桥梁护栏升级工程(第二次) | 1、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1、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竣工验收完毕;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备湖南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查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2.3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本项目要求,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以上人员必须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4主要项目成员须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手持一份报名)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提供已年检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查验)
5、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经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原件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查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提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9、《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在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查验)和资料复印件;
10、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3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2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的,需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并自行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必须胶印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密封签署完整。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福星国际金融中心C座14楼13A10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260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2003527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福星国际金融中心C座14楼13A10室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670221090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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