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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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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G_FW_2018061100790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桂财采计【2018】0042-1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CZ-2018-0607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760000.00元

4、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桂阳县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采购,含医院医疗区、办公区、家属区、公共区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含消毒感控、标本分送)及被服、手术服、医护人员工服等洗涤共三大块服务

5、委托服务期限:2年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74(星期)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 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7年12月-2018年5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4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5 要求投标人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6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8]1号文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公告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2.2要求投标人提供拟任管理处物业项目经理人证及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请你单位于2018年613日起至2018年619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办事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2、网上报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8年61917时3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75580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4(星期)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7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每份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公告期限: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9日。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桂阳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0735-4465021

2、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楼1616室

联系人:李启文             

联系电话:0735-233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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