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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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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智能测试仪器项目采购谈判邀请通知

 

资兴市教育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智能测试仪器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CZ-2018-0414、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8】101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智能测试仪器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CZ-2018-0414

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8】1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合计)

1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智能测试仪器采购

一批

¥347967.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智能测试仪器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2.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1.2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2.1.3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2.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1.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3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3.4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7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3.1项和3.5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419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16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停止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联系方式

人:资兴市教育局

人:张先生

   话:3322775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刘艳慧

   话:13107051555

   址:郴州市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616室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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