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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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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教育局空气消毒机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慈利县教育局 (采购人)的 慈利县教育局空气消毒机采购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慈财采计[2018]049 委托代理编号: GDZBCG-2018-017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慈利县教育局空气消毒机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2018]04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

预算(万元)

/

空气消毒机

52

99.8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空气消毒机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

是(√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2)投标人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资格证明材料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3  28  17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人: 慈利县教育局               

    人: 先生 

      话: 13637448919                

      址:  慈利县零阳镇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邹纯意                      

电话(传真):0744-8260901/13974471171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期:2018年3月21日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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