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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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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站除臭灭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慈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的委托,本代理机构慈利县慈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站除臭灭蝇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条件并对此有参加竞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要求:

1.1项目名称: 慈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站除臭灭蝇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2.1服务期限:壹年

1.2.2服务内容:针对慈利县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生物除臭灭蝇治理服务项目,采用生物技术结合垃圾站现有的自动除臭设备进行废气和蚊蝇的治理。

1.2.3服务质量要求:经治理后的垃圾中转站基本没有蚊蝇和恶臭气,生物除臭处理效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中的二级标准。

1.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8]010

委托代理编号:GDZBCG-2018-002

1.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整

1.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整

1.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1.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1.4投标人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1.6依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2.1.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根据[张检会](2010)1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在检察机关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01  12 日起至 2018  01  19 日,每日上午0830分到1200分,下午1500分到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二代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结果查询告之函、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8  02  02  09  00 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界市子舞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公开开标,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5、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截止时间: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玖仟元整(¥:99000.00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744-8833286、8833291。

6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慈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址:慈利县零阳镇  

   人:陈元爱              联系电话:139744471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界分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人:邹先生       电  话:13974471171 /0744-8260901 

 

监督管理部门:慈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44-322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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