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d winning announcement
(项目编号:GDHC2017014)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清远市残疾人康复及托养中心工程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招)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C2017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残疾人康复及托养中心工程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801,784.17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零壹仟柒佰捌拾肆元壹角柒分)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1 | 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 (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同时提供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在完成50%工程量时返还。 (2)工程验收送电后并在收到中标人竣工结算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 (3)合同余款作为工程维护保修金,维护保修金在保修期(保修期1年)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维护保修金可用同等金额银行保函代替。 (4)付款日期以采购人向财政局或项目业主请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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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3 提供报价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原件装订入报价文件正本);
6.4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原件装订入报价文件正本】;
6.5 提供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6 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17年10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7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8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或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9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10 投标人须具备南方电网基建工程资信档案承包商资格,且投标时无处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以报价人递交的响应函作为评审依据);
6.1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12 按规定在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6.13 本项目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1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参与正式响应时上述6.2-6.11项资料须放入报价文件正本中)
七、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7.1 公示期限: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7.2 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招标代理公司网站(www.gdzb.com)。
八、报名登记及领取谈判文件:
8.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8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门铃请按1109#)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8.2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8.2.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8.2.2 组织机构代码证;
8.2.3 税务登记证;
8.2.4 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6.8~6.11项的证明文件;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7日15时00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十、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十一、谈判时间:2018 年1月17日15时00分。【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二、谈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8930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2楼
邮编:511500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73700
传真号码:0763-3373700
邮 箱:guodinzhaobiao@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三)项目联系人:潘先生、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3700
附件:
1、谈判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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