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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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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财政局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谈判公告

  

  桂东县财政局桂东县财政局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以下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1、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3、郴州量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财政局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GD201712150004

3、采购项目编号:HNGD2017CZ121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545238.00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

1

A0201080102

桂东县财政局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工程

1批

545238.00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三证合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1月3日 17:30 时(北京时间)之前,地点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1109室或桂东县桂东大道福祥花园4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81 8 17:30 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如不回复谈判通知回复确定认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1、请你单位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 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0~5: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谈判文件为准,地点为桂东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东县财政局

     址:桂东县沤江镇

   联系人:郭先生

     13975549150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5-2333567

地址:郴州市燕泉路10号中天大厦11层1109室

 

 

 

谈判通知回复确定认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谈判通知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招投标活动。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公告》要求递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没有加盖电子公章(如有),我承诺并保证: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视同提供虑假材料。同意电子化评标时,以电子版为准。如果需要将电子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我方自愿配合在打印出来的纸质的文件上加盖我方公章,以示负责。

如果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没有使用郴州电子化评标的响应文件的范本,而采取复制或另存为等其它方式制作,导致范本文件功能改变而无法进行电子化评标的,同意作为废标处理。

四、我方承诺接受谈判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承诺报价。

五,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同意使用电脑或手机在交易分中心网站上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的次数和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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