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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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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汽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DHC2017007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汽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C2017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汽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四、采购数量:2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付款方式 采购预算
包组一 小车定点维修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修理厂服务质量,支队有权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如不续签,则采用其他规定的方式选出新的中标供应商。 每月统一转账结算 ¥15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包组二 大车定点维修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期满后,根据修理厂服务质量,支队有权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如不续签,则采用其他规定的方式选出新的中标供应商。 每月统一转账结算 ¥5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3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 提供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175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5 提供2017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6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7 投标人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格,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6.8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9 本项目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6.2-6.7项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七、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7.1 公示期限:2017828日至201791(5个工作日)。
7.2 公示媒体:招标代理公司网站(www.gdzb.com)。
八、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8.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8 28日起至201791 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门铃请按110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每包组(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8.2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报两个或多个包组,需每个包组各提供一份)
8.2.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8.2.2 组织机构代码证;
8.2.3 税务登记证;
8.2.4 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6.7项的证明文件;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91815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十一、开标时间: 20179 1815 00 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二、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
联 系 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76518-33535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23号区
邮编:511518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73700
传真号码:0763-3373700  
邮    箱:guodinzhaobiao@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
(三)项目联系人:潘先生、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3700
 
附件:
1、 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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