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桂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修编桂东县绿地系统规划采购(委托代理编号:HNGD2017CZ0505)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询价。
1、请你单位于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持询价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1109室)购买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地点为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7年6月2日17:3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询价。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方主任
电 话: 0735--86278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电 话:0735-2333567
地 址:郴州市燕泉路10号中天大厦11层1109室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询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询价通知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招投标活动。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