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9011-0190730-8630078
咨询热线400-9011-019 0730-8630078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中标公示 >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嘉禾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工程材料采购《阀门》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嘉禾县自来水公司的嘉禾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工程材料采购《阀门》项目(委托代理编号:GDCZ-CG2015-13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长沙市闽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湖南省良高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嘉强商贸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工程材料采购《阀门》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GDCZ-CG2015-13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参数(规格) 单位 预算(元)
 1 嘉禾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工程材料采购《阀门》项目 DN15 26.00
DN20 30.00
DN15 23.00
DN20 28.00
DN15 32.00
DN20 38.00
DN15 30.00
DN20 38.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4)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5、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说明的1、7项须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 14 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竞争性谈判通知书售价400.00元/套,竞争性谈判通知书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竞争性谈判活动。
六、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 21  日(星期四)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楼)。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6年1月 20 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嘉禾县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 蒋先生 
电    话:0735-6620361 
地    址:嘉禾县城关镇18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735-2333567 
地    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1109室
 2016年1月 11 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在线客服

业务咨询

QQ客服

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400-90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