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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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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学校路面改造(新任基层武装部长集训场地改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省人民武装学校的人武学校路面改造(新任基层武装部长集训场地改造),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6]007659号,委托代理编号:HNGD-201603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人武学校路面改造(新任基层武装部长集训场地改造)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07659号
  3、采购项目编号:HNGD-2016038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9999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A010309-道路 校区道路硬化 1  
 
999900.00       10000.00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A010309 校区道路硬化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工期要求:30天(日历日)
2、质量要求:合格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4、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预付合同总价的30%。 1.2、路面施工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30%。
1.3、竣工验收付至合同总价的35%。
1.4、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付一次性付清。
2、供应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涉及到所有的材料、设备、人工、运输装卸费、税费、检测费、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及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09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执行,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4月~2016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没有在建项目。
(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6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最高限价: 10000.0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89号(观园国际公寓43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湖南人民武装学校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人民武装学校校区内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0731-85132108        1861399886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89号(观园国际公寓431室)
   联系人:张先生 邮编:410005
   电 话:0731-84427903  ,1387313083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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