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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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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石板滩镇政府常水居委会1-11#楼改建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的常水居委会1-11#楼改建工程(政府采购编号:鼎财采计(2016J)077,委托代理编号:HNGDCD(2016)07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石板滩镇政府常水居委会1-11#楼改建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鼎财采计(2016J)07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常水居委会1-11#楼改建工程 1项 15866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常水居委会1-11#楼改建工程 工程位于鼎城区石板滩镇政府常水居委会,包含外墙立面铲除原墙面霉斑、油污、尘土,正立面墙面抹水泥砂浆后面刷外墙漆,其余三面抹水泥砂浆;原入户门更换为防盗门,原木窗更换为铝合金白色玻璃推拉窗;平屋面更换保温层及防水层,瓦屋面由原小青瓦更换为水泥波纹瓦,更换瓦屋面基层檩木、栓皮及挂瓦条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装修以及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修等 工期:接到采购方开工通知后120天(日历日)完工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及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8915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鼎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鼎城区政务中心桥南市场五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明华    电  话:13873636025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炬
    电  话:0736-7701839      传  真:0736-7701839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紫菱路芙蓉盛世C1栋5单元1808室
 
                                                    日期:2016年8月2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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