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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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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兴宁镇何家山完小老师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谈判邀请公告
资兴市兴宁镇何家山完小的老师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编号GDCZ-CG2015-08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兴宁镇何家山完小老师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GDCZ-CG2015-082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资兴市兴宁镇何家山完小老师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537816.93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年度验证的《社保登记证》或近期(2015年1月-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是资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保登记证》副本或近期(2015年1月-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17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资兴市晋宁路建设局门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址详见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资兴市兴宁镇何家山完小                  
联 系 人:何跃斌                                     
电    话:0735-3150598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曹桂雄             
  电    话:  0735-3324033 
  3、财政部门名称:资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35-322878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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